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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2024-05-31 09:12:01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篇一:2009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为了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09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消减和控制职业危害,杜绝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使XXX职业健康工作进入XXX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职业危害监控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100%,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XXX院长是我院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安全环保委员会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XXX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XXX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惩,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XXX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XXX职业活动场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全院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必须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有毒有害防护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有毒有害作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健康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XXX职业健康档案》和《XXX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8、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院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及检测评价,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时足额发放保健津贴。

    9、制定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依据全院有毒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负责制定《XXX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计划,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

    11、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2、抓好作业场所危害警示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7)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3、职业健康培训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救护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及时更新HSE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篇二: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促进潜江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2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体系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100%;

    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100%;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100%;

    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60%;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60%;

    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20%;

    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6家。

    三、基础工作

    (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四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四、重点工作

    (一)日常监测和监管。制定并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对重点监控单位(适当调整)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督促指导区、镇、场安监局(站)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监测,必要时依托区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和公正性,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执法与事故查处。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查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审查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

    (四)宣传培训。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专项讲座、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与专题研讨,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木制家具企业、水泥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推动本质安全健康型企业建设。

    五、创新工作建议

    为了更好地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控制与减少降低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拟对华中家具园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指导,成立职业健康检测站、企业互查组,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管理水平;建议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携手,对高毒物品与粉尘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实施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建议将华中家具园的生产企业作为启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的首批试点。

    篇三:洞口县2012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其他行业完成省市下达的申报任务;

    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100%;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100%;

    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3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培训,6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

    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步建立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

    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5、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为放射科工作人员搞好个人防护用品,会同建设局、发改局对新建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对新建项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6、对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10个重点执法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好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篇四:2012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012年***** 安全重点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落实相关工作,通过学习、整改落实,通过复审认证。加强过程控制,注重现场安全管理,通过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全员参与,不断改进,创造和建立员工健康安全工作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 , 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为指导方针;以“过程控制,预前管理,重点突破”为保证手段;坚持“安全第一”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分区、分线负责、分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二、控制指标

    1、死亡事故、职业病、重大火灾事故0起

    2、损失工作日事故率≤0.21起/20万工作小时

    3、可记录事故率≤0.31起/20万工作小时

    4、急救事故率≤0.52起/20万工作小时

    5、险肇事故率≤1.04起/20万工作小时

    6、事故报告率100%

    7、事故分析处理率100%

    8、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98%

    9、劳保用品穿戴符合率100%

    10、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安全培训率100%

    11、临时动火\用电\高处等危险作业申请办理率100%

    12、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3、重大环保投诉0起

    14、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0.0180吨标煤/万元

    15、危险废弃物合理处置率100%

    三、主要工作

    (一)、配合公司优化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保持现场复审、认证。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签订2012年安全工作目标承包合同及签订公司与五大部门、安全工作目标承包合同。

    2、组织开展“区域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竞赛,制定达标方案,以工段评估安全项得分为主,阶段末检查为辅,综合评价工段安全方面的工作。

    3、主管总经理每月安全审计,安全主管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现场物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课的安全管理缺陷进行通报、考核、限期整改;监督课长每周进行自查、班组长每天进行自检。

    4、推进劳保用品配置标准实施,监督各课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台帐,逐步推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5、开展“安全生产月”、“5 16、11 9”等安全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做好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技能。重点要做好OHSMS体系中的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技能培训;新员工厂级、课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针对公司内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开展《呼吸防护》、《听力防护》培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培训。

    7、做好每月安全主题的培训,不定期发放安全简报,每季度更新一次安全宣传栏的内容。

    8、更换、维修、补充消防器材和应急器材,及时更新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台帐。

    9、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年审和体检,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

    10、对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监测及组织长期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点人员进行体检,并更新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二)积极参与工厂工段对标工作,立足现场,结合课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课级安全建设活动。

    1、督促并帮助各课推进安全标准化的应用。

    2、编制各类安全与健康的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岗位人机工程评估、能量锁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督促各课建立好目视化看板的建设。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建立各课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标准,并依据标准要求,对各课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2、对新工厂内各课新生产线、场地进行安全评估,改进不符合项,并形成该区域安全检查标准。

    3、落实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整改项。

    (四)积极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1、实施全厂员工以及相关方环保意识培训。

    2、对工厂各部门废弃物进行科学分类,并确定专人收集,确保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

    篇五:2012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为契机,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不受严重影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执法人员及时限保障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实际执法人员为2人,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人·日)不少于240(人·日)。

    四、监管执法工作对象

    根据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职责,明确23家企业为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健康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按计划选择相关内容的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区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对于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员,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与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年有计划、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确具体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对下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在案,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立即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轮检查时复查前次检查整改情况,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

    六、行政许可

    等市安监局与市卫生局相关职能划转后,依法对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备案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等市安监局出台《上海市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使用证实施办法》后,我们将对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如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为许可证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七、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八、职业危害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

    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开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企业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九、其他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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