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篇一:环保局20xx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监控办主任、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案制定、指南目录的编制,对需公开信息呈报,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凡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开的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由局办公室和各直属单位分别将局机关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上网公布。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由监察室负责将本单位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等上网公布。
3、法律法规公开。由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将各部门负责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公开。
4、办事公开。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6、人事情况公开。将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人事情况公开。
7、批评意见公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8、 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环保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以方便群众为目的。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进行报批,然后予以公开。
2、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见附件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职责分工》),报分管领导批准;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市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3、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送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审查,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报局办公室备案(见附3)。
4、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篇二:镇政府20xx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萧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XX]8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依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及时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实施主体
镇机关各办、局。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来平任组长,肖伟飞任副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由党政(人大)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各办、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按相应工作流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1、公文信息公开流程。公文信息指以镇政府统一文件编号发文的各类信息。此类信息应由起草部门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分管领导在进行审核时标注公开意见;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若不能主动公开,需注明理由。对审批同意进行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文发送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2、其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其他政府信息是指公文信息以外的其他按要求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一些规划、工作计划及总结、政府重大工程、活动情况等,经各责任部门同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发送到萧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敏感信息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经镇长核准后公开。
3、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申请人依法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部门。办公室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要求后,及时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由责任部门提出是否向申请人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同意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提供。对不予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会同具体承办责任部门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机关效能、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办、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认真按照区政府的实施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篇三:镇政府20xx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繁政办〔20XX〕4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峨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陈策森,副组长:陈益霞,成员:李应飞、强胜、汤明余。
二、公开目标
1、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编制和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2、切实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定专人,抓好落实,确保每个目录都有信息,每个星期都有更新,保持政府信息更新的连续性。
3、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考核检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保密审查全覆盖,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依申请公开操作指南。
三、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公开范围如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申请表见附件)。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审查程序
制定峨山镇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见附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保密审查全覆盖,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
篇四:环保科学院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XX” 大、“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认真完成我院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健全机制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部署,我院已成立了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潘涛任组长,梁延周为副组长,院各部门、研究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院科研办公室和环境模拟与信息中心实施。联系人张雪梅,联系电话:68313552。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长是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与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环境模拟与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办公室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
三、任务及实施步骤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综合上级文件的要求,我院近期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成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讲清此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思想统一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主动参与,积极实施。此阶段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制定我院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我院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的格式上报北京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是梳理信息,及时主动对外公开。我院信息目录确定后,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审批,并通过网站、宣传画册、会议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
四是加快我院的网站建设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及时按程序更新网站。
五是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上报北京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夯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基础。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相关人员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中,注意加强请示汇报,加强信息反馈。
三是注重外部监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要自觉接受领导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进一步完善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健全机制,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承办过程中的难题,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
篇五:县政府20xx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工作,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及各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搞好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深化认识,规范公开内容与形式
1、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公开的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高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款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范、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方法、明确公开的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