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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方案

2024-06-03 01:20:01工作方案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121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一)加大淘汰力度,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对现有涉重企业进行整合、搬迁、合并,走集中治理之路。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力度,对含重金属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持续削减的目的。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市涉重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全市重金属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予以限期治理,督促其迅速落实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资金,按期通过验收。逾期不通过验收,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含涉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定期排查重金属企业环境隐患,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三)推进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

    依据有关规定,对涉重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企业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排放。所有审核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二级要求,对达不到要求或超标排放的企业逐步淘汰。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强环境监测,保障群众健康

    建立和完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环境监测站要按规定频次对涉重企业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厂界无组织排放及敏感区域进行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还要定期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当地环境质量。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年度重金属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向社会发布,建立对重金属污染物例行监测制度。逐步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建立重金属监测长效监管体系,防范环境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高防治效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涉重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企业积极实施污染整治。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意义,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结合“12369”公开举报电话,欢迎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非法电镀企业。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也要热情周到、做好服务,要积极为涉重企业治理、电镀污泥处置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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