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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的工作方案

2024-06-02 23:12:01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良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根据上级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为导向,以高素质、增强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主要目标: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系统轮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文明和公正;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轮训准备

    1、轮训人员范围

    本次轮训对象为全市所有持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执法证的执法人员。

    2、轮训职责分工

    法规科负责全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培训的原则,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局持证的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3、确定轮训机构。根据部培训方案关于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后勤服务等要求,选择由地市交通运输局推荐并经省厅统一确认的培训机构作为本次轮训的承办机构。

    4、明确轮训师资。以通过交通运输部师资培训的教员作为主体,确定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师资。基础法律等公共课程的师资由省厅政策法规处选定,执法业务培训课程的师资由省厅各行业管理部门选报省厅认定。

    5、编写轮训教案。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教学大纲。基础法律等公共课程教案由省厅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写,执法业务培训课程教案由厅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写。

    (二)全面开展轮训

    各单位按照轮训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1、轮训计划。各单位要填报3年轮训具体实施计划表(附件1),将轮训的组织部门、轮训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信息,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局法规科,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轮训总体计划。2014年底前完成应培人员的20%,2015年底前完成应培人员的60%,到2016年10月全面完成。

    2、轮训方式。轮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实行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老师讲授、案例研讨、情景模拟及军事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轮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轮训内容和时间。轮训内容严格按照部培训考试大纲,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体能与军训等。每期培训面授总课时为8天。

    4、轮训教材。公共课程使用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统一编写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教材。执法业务课程教材由省厅行业管理部门和厅政策法规处选用。

    5、轮训考试。每期培训完成教学任务后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厅法规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考试不合格的,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暂扣、注销执法证件或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6、信息报送。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人员名册及考试成绩书面汇总,进行公示后上报备案审查。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录入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轮训准备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

    省厅制定轮训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师资,选择培训机构,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各单位填报本部门的轮训实施计划表。

    (二)轮训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

    各单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效推进轮训工作,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年度轮训具体进展情况。期间,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轮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各单位对执法人员轮训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轮训情况组织总结验收,评比表彰轮训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轮训做为近三年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轮训任务。法制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轮训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培训费应在合理测算成本的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收取。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将轮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局也将把轮训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范围以及重点工作目标考核。2016年底,对没有参加轮训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省厅统一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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