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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24-06-02 00:46:01工作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篇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XX-2020)》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XX-2020)》,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对照《河北省人口计生委贯彻20XX-2020年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落实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至0.04%以下;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二)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到2020年,城市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三、主要任务

    (一)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

    1.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及时指导育龄夫妇避孕和孕情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准确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等服务。

    2.积极推动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育龄夫妻宣传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使育龄夫妻能够掌握适宜自己身体状况和生理时期的避孕方法、避孕原理、主要优缺点及使用方法等。在育龄群众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帮助育龄夫妻落实一项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并使育龄群众掌握紧急避孕方法及发现避孕失败后如何获取安全的补救措施。

    3.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环境,增加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受术者手术风险,避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推动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

    (二)适龄儿童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1.持续开展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以每年的世界避孕日(9月26日)为契机,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倡导,提升避孕意识,提高安全避孕率,促进青少年对性行为与生殖健康做出负责任的选择。

    2.深化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将青春健康教育作为生育关怀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的重要内容。扩大青春健康试点,通过宣传倡导等多种方式,开展以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为主题的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三进活动”。

    3.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援助行动。组织专家和青年志愿者到农村贫困地区开展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1、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逐步提高宣传倡导、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免费避孕药具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在流动人口中的覆盖率。

    2、完善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健全市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掌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

    3、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发展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依托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开展对流动和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及政策研究。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1.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将“关爱女孩行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传播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自觉维护女孩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消除性别歧视,形成男女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加强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为孕产期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政策咨询、孕产保健等服务,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和随访服务,加强宣传倡导和政策解读,防止孕情不明消失,确保女孩的出生和成长。

    3.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非”案件的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和女孩,特别是农村妇女和女孩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做好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民生普惠政策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计生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推动流动计生家庭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科学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市内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型家庭和新型人口文化。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利用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的人口文化基地、人口文化园、人口文化大院等基层阵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活动。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健全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功能。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计生服务设施,落实流入地的服务管理责任。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稳定增长,确保工作需要。

    (六)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新时期人口计生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继续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实施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以孕前优生服务为重点,以生殖健康服务为补充,加快技术骨干培养,切实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发挥优势。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健全党政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格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完善本系统职责及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宣传优势和服务优势,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积极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寻找本部门与妇女儿童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努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任务指标,积极主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职责。

    (三)认真落实,加强监测。市人口计生委将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本单位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

    篇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也是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时期。市委市政府必须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积极推进贵港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贵港小康社会,优化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精神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十二五贵港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着力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实现新突破,加大力度实施重点文化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推动贵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 “十二五”贵港文化发展的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市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的大发展格局。

    (三) “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

    “十二五”规划期内,贵港要建立起“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五大体系。使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能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全面推进,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

    1.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以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为中心点,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的目标,建设一批行政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基本形成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完成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集艺术性、标志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辐射功能。二是要加强县市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桂平、平南现有馆水平,新建港北、港南、覃塘的文化活动中心。以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为载体,为周边区域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三是要完成乡镇文化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需设备的配备,保障正常运行,逐步提升服务水准。四是要突出抓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XX年前完成37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2015年前再新建200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市、县分中心的建设。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村文化室、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点。

    2.建立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群众文化工作,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市、县每年送戏下乡演出场次比“十一五”期间增加30%。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每年要安排免费开放,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精心打造贵港群众文化品牌,不断提升“荷之韵”广场文化节的档次。艺术节里引进广西粤剧节等一些全区性、全国性的艺术赛事和经济社会发展论坛等较高层次的活动,丰富文化节内涵,提高艺术节的艺术层次,充分发挥文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提高贵港的知名度。三区两县市分别全力打造一个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分别是:桂平西山佛教文化节、平南“牛歌戏”戏剧节、港北区社区文化活动月、港南区“南山神韵”文化节和覃塘区“三月三”壮族文化艺术节,展现各自的地域文化特色,推动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

    实施精品战略,以多出优秀作品为重点,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繁荣,为贵港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一是创作一台粤剧,争取成为广西的舞台艺术精品;二是创作一批具有当代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小品小戏剧目;三是创作几首能够流传的歌曲;四是创作一个书画长卷《日出西江百里红》;五是推出一项“荷城之星”大舞台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六是酝酿一台大型歌舞《西江流韵》。

    3.建立立体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既要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又要合理利用好文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在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旅游产业的开发,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港南南江古码头、安澜塔、太平天国起义地址、平南五烈士纪念碑、广西一大旧址等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力争完成市博物馆建设任务,完成市博物馆、桂平博物馆、平南博物馆陈列展览。引进文博专业人才,调整充实业务干部队伍,做好申报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各种措施,推动贵港文博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20XX年前再推荐10项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出版第二辑《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建立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管理。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经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促进歌舞娱乐场所的大众化经营,扶持发展健康文明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项目,大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和电子商务,以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为目标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执法机构,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执法干部队伍。

    5.建立齐全的文化产业体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音像业、娱乐业、演艺业、网络文化为龙头,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各个门类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规范发展。

    “十二五”期间,出台贵港市《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通过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主导产业建设,培育一批强势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技术较为先进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由文化产业要素资源配置向文化发展宏观环境设计与管理体制的过度,完善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壁垒、地区壁垒、体制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挖掘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潜力。实施“人才兴文”、“品牌兴文”、“市场兴文”和“技术兴文”四大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投身文化产品创新和文化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产品、品牌、市场和资本的融合,努力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文化的发展能力。

    (1)发展演艺业、娱乐业、网络服务业、文化培训业等重点文化产业。

    扶持、引导歌舞团、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举办健康的文艺演出,并逐渐上规模;推动新建、扩建、改建1-2个有影响的带有标志性的大中型娱乐场所,引导、扶持、建成5-10家电子娱乐游戏经营示范户,带动我市电子娱乐游戏业健康发展。引进1-2项国内最新的、最热门的娱乐项目登陆我市,丰富和繁荣我市的文化娱乐业。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到2015年,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有市场竞争力的连锁网吧,使规范化、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群艺馆等文艺团体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利用现有场馆设施集中办班,不断丰富培训班的培训内容,扩大招生规模,使我市的培训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充分认清发展文化产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地位和作用,把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定期研究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强化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协调。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管理创新。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充分非共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民营资本投资开发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同待遇。

    (4)发展行业协会,扶持中介服务。

    鼓励和支持非政府性质的独立文化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文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协会以集中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共同利益、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减少运作成本的方式创作会员价值,形成协会成员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开展从业资格认证、组织行业交流、招商引资活动等,并就文化产业政策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协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分离,引导和支持社会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对策措施

    (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改变长期以来对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我市文化事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增加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的文化活动经费的安排,确保乡、村两级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区别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不同的投入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可逐步减少到最后停止投入。

    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对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优惠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建设中的各项费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建居民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扶贫;在民族事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

    各级政府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繁荣文艺创作、文化扶贫、艺术教育、文物保护及其它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重点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深入文化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一是要顺应时代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加大对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二是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建立和规范各类奖励制度

    大力表彰文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评比表彰一批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文化工作的榜样;建立市级优秀剧(节)目奖励基金,规范各类文化艺术奖励标准和名称,促进艺术创作的发展与繁荣。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文化艺术人才。

    加快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培育艺术人才,逐步实现文化艺术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采取报送或委托高等艺术院校代培的办法,培养致力于发展我市文化艺术的高、中级专业人才;不拘一格提拔使用对我市文化艺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不失时机地引进“顶尖”人才。

    (五)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文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要求真正做到“五纳入”。

    篇三: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15年)》和《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15年)》(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市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8‰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以上。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

    (1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18)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2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1)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5)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两纲”“两规”目标要求,将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两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卫生、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全面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学习宣传省政府“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实施“两规”的重要性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把“两规”实施与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及医改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两规”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实施“两规”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未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妇幼卫生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医疗卫生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政策,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性质。县(市、区)应设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扩大项目实施覆盖面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妇幼保健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探索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流动妇女儿童与本地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和省、市、县三级设置的要求,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省、市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市、区)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推进妇幼保健所向妇幼保健院发展步伐,确保到2015年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以及设置妇产科和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进行独立核算,并以妇幼保健院(所)名称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评价活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科室设置,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保健服务,依法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产科服务、新生儿科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与干预、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10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网底作用。到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100%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所有的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和人员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合理划分和调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合理、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标准,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院(所)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市级机构保健人员要达到61-90人、县(区)级41-70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床位与医务人员1:1.7的编制标准配备。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高等教育、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探索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市级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级妇幼保健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妇幼保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适宜技术、医改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助产技术、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实施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知》及《江苏省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操作细则》要求,逐级进行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调动本地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积极性,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工作

    1、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省有关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办好一个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督促广陵区建有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省要求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协商市财政局,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

    2、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基本筛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采取免费婚检以及“一条龙”、“一站式”婚检服务模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到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免费婚检全覆盖。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为提高婚检质量和婚检率提供便捷服务。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并逐步向城市适龄妇女推广,扩大补服叶酸的覆盖范围,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健全产前诊断(筛查)网络,规范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早发现、早干预缺陷儿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3、妇女病防治工作。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为契机推进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和治疗工作。加强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工作,规范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妇女常见疾病筛查质量和治疗率。各级政府加大妇女“两癌”检查财政投入,设立“两癌”检查专项资金(含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国家免费筛查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逐步将城镇适龄妇女尤其是未从业适龄妇女纳入“两癌”检查范围,力争2015年全市实现全覆盖,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早诊率和早治率。同时,推进相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做好重大项目工作。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对项目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加强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部门协调、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实施项目绩效评估与考核,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和服务规范,并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逐步提高项目运行质量。规范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环节管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随访率。逐步扩大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覆盖面。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协同工作机制,提高目标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强化规范治疗和用药管理,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5、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县、乡三级妇幼卫生信息联网,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系统,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全市统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探索数字化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实施“两规”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和落实政府责任,加大统筹力度,搞好部门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监督和指导,并要求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依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妇幼卫生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

    1、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按照省监测统计有关要求,建立妇幼卫生监测和评估制度,将“两规”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收集和上报“两规”所涉及的妇幼卫生信息,总结经验,针对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保证“两规”的顺利实施。

    2、进行定期评审和督导。各地卫生部门要做好“两规”中妇幼卫生保健指标的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动态分析。20XX年组织中期评估,系统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评估规划实施工作进展和效果,总结经验与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两纲”实施的建议措施。2016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妇女儿童健康指标完成情况。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两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干预措施和指导意见。

    篇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家朋乡妇女发展规划(20XX-2020年)》和《家朋乡儿童发展规划(20XX-2020年)》,大力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业,包括妇女儿童事业,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我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优化妇女儿童生长环境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的公德权益为根本,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1.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更加广泛,与男性平等地享有就业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妇女教育进一步发展,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大力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2.继续巩固我乡儿童工作已经形成的良好态势,各项指标达到先进水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实施,儿童综合素质显著增强,儿童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环境日趋优化。

    三、具体指标

    1.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1)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3)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4)对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率、按期结案率均达100%;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分别不少于20%和30%。

    (3)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2015年达到9%)。

    (5) 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作用。

    3.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7%)。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2015年达到99.2%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3%(2015年达到36%),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6)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得到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7)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女性中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不断改善。

    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2015年达到9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85%(2015年均达到8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5年均达到90%以上)。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70%以上)。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提高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和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改善弱势妇女群体健康状况。

    5.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

    (1)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2)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

    (3)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受案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

    6.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1)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2)城乡绿化覆盖率达60%;

    (3)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

    四、群策群力,全面组织实施

    为全面完成实施妇女儿童的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我乡将群策群力,全面动员全方位运行。具体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增强妇、儿卫生投入,合理安排保健经费。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解决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春雷儿童计划”,加快对贫困妇女和儿童的捐助力度,高度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留守儿童教育。依托学校建立亲子教育中心和儿童心理咨询中心。

    3.继续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教理伦研究和探索,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各村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在未成年人中进行青春期,预防吸烟和禁毒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健、自我防范的能力。

    5.加强有关妇女、儿童的普法教育,通过开设法制课、举办法律培训班,送法进村组和法律咨询活动等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水平,增强保护意识。通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和妇女、儿童信访接待联合处理工作班子,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解决妇女的养老、医疗问题,认真落实好贫困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收工作,保障贫困、残疾妇女、儿童的就业、入学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保证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我乡成立以黄望军为组长,舒卫华为副组长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妇联,由陈赛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于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列入各村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对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政府将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既统一又集中,既联合协作,以独当一面,为全面开创新的妇女、儿童事业而奋斗。

    篇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锡政办发【20XX】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及责任分解方案》的精神,对“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无锡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以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重点难点,着力提高教育的优质化、均衡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着力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我市率先攀登基本现代化新高峰,建设幸福安康和谐宜人新无锡提供更为有力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等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全国前列,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6岁幼儿教育,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99%以上。

    2.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70%的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幼儿园,100%的村幼儿园建成市优质幼儿园,80%以上的镇(街道)建成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5%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全市所有公办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

    4.全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实现全覆盖,在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就读学生比例达100%,各市(县)、区全部建成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

    6. 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 到2015年,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都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

    8. 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9.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主要措施

    1.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规范优质”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以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为抓手,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化发展。

    2.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立足教育公平,加强统筹规划,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优质均衡。以创建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为抓手,从基础最薄弱、矛盾最突出、群众满意度最低的环节入手,加快推进相对薄弱学校改造,做到每所学校都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公办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区域间的交流,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办学差距,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省内领先的良好格局,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城乡和校际之间高位均衡发展。

    3.切实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长效机制,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全面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优化完善高中发展评价体系,努力促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坚持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优质化水平。更新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打造学校优质品牌。坚持特色发展,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立足自身文化传统、办学基础、学生发展要求和教育现状,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和教育特色的普通高中。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总结和推广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到2015年,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创建成江苏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结合特殊教育和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6.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大义务教育和高中课程改革力度,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生理发展、心理发展、社会发展等多层面的指导。强化基础教育评价监测工作,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贯彻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增强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初步形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切实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科研兴教,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力度,为优质教育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条件。

    8.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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