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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4-06-01 21:52:01工作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

    黎安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帮忙农村住房困难的农户解决住房问题,确保群众具有其所。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环保的标语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忙解决好农村群众的住房困难,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

    2011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85户。其中黎安25户,黎明21户,黎丰8户,岭仔31户。

    三、工作要求qq心情短语

    (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做到“四到位”即领导到位、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农村危房改造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危房改造工作。

    四、补助材料的采购及供给方法

    (一)砖瓦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开向砖瓦厂采购。

    (二)补助对象

    1、居住在危房中的老、弱、病、残分数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特困户、贫困户。

    2、因2010年10月份洪灾房屋受水侵(淹)而产生结构、地基沉降等问题的危房户。

    (三)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民房改造建筑面积。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农户建房面积可跟进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四)村庄规划和建筑设计

    危房户超过10户或超过村庄总户数30%的村庄,各村委会要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地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地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群众建设。

    (五)资金补助标准

    1、老、孤、弱、病、残疾户和五保户,每户建房32平方米,总造价26000元(以审计核实为准)。

    2、特困户每户补助18000块砖及8000块瓦,按0、4元/块砖、0、58元/块瓦计算,共计11840元。

    3、建平顶房农户,每户补助30000块砖,按0、4元/块砖计算,共计12000元。

    五、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按以下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程序

    安镇建房对象申请人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批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透过并由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村委会公告、镇审核申报、民宗委报县危房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补助审查程序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需要建房时,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按以上程序初审后经农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报送民宗委,县民宗委根据上报名单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核定,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发放补助物资。

    六、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方法

    1、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务必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及公示、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以及资金投入状况,同时在电脑中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实行门户编号制度。为便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年终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委会要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进行统一制作醒目的牌,并按编号顺序发放号牌,安装在改造危房醒目处。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弄虚作假的现象。

    七、组织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将按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由镇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对成绩突出的村委会进行表彰,对差的进行批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奋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完美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用心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思考农户承受潜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忙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透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能够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忙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状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务必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到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贴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理解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贴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能够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状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务必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状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状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状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职责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刻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构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透过多种方式,用心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推荐,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用心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透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贴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理解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用心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贴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必须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用心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务必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状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1、个人申请。贴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2、群众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贴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贴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贴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贴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贴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资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忙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透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忙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职责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资料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职责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职责状、采取分片包干、职责到人的办法,落实职责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用心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构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四):

    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透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构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用心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完美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思考群众承受潜质的基础上引导帮忙群众建设减灾抗灾潜质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务必贴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贴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善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忙农户选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必须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带给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带给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带给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10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09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贴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透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贴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状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务必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贴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贴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职责。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用心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理解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带给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责单位和相关职责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构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构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职责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职责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职责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职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资料,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职责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职责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务必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群众、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五):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透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发奋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用心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完美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思考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潜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忙农村建造减灾抗灾、贴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职责,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理解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刻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职责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忙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忙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透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忙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刻,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理解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务必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透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刻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状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到达如下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取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贴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能够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透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透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职责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职责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构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刻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务必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状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资料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状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状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状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职责。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用心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联,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状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状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状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职责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

    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忙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职责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职责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资料。四是层层签订职责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职责书,严格落实职责。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资料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六):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2013年至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12]155号)文件要求,2014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构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用心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完美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思考群众潜质的基础上,引导帮忙群众建造减灾抗灾潜质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理解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忙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务必于2014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务必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状况,带给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贴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贴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1)建房时限,务必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2)建房面积,务必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3)抗震设防,房屋务必到达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4)房屋结构,务必是贴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职责,构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状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4、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七):

    天元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透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贴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理解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用心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贴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2014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忙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潜质等不一样状况,合理确定不一样类型、不一样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潜质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潜质、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透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状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必须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透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能够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状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务必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务必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状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状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按照省下达的2014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刻,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职责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状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状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状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2012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14-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资料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职责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到达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职责。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透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忙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用心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用心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市民政局。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各群团组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八):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忙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透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发奋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理解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务必到达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职责。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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