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检察机关警用车辆管理现状不足
(一)管理责任不够到位。警用车辆硬件软件不到位,没有形成系统的、有条理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也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管理,大多数检察干警对规范化使用检察机关警用车辆的规范意识不强烈,没有形成共性标准。(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公务车辆管理起步较晚,缺乏长效科学化制度机制,办案车辆使用申请与派遣工作尚且缺乏系统规范,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流程以及数据信息的档案梳理,有时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三)缺乏有效制约监督机制。没有做到时刻把控车辆出行时间地点及任务需求,不能够从根源上杜绝“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监督机制尚需完善和发展。
二、当前检察机关警用车辆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重业务轻管理。检察系统办理案件经常需要使用车辆去法院、看守所、公安分局及其他区院等相关单位执行开庭、送卷、取证、提讯等任务,有时还需出天津市,跨省执行案件调查。检察机关历来以业务为主,在车辆管理上没有下足功夫,搞系统化管理,一向遵循“即取即用”的原则,由行政科统一进行维护。(二)传统办案模式的局限性。传统办案模式下,各业务科室一般各自为政,独立使用车辆开展业务,这样虽具有灵活性,但是不利于车辆的统筹规划与科学管理。尤其是公务车辆改革以后,可使用的车辆锐减,随着检察业务不断增加,压力越来越大,使得改变原有车辆使用模式,创建新的管理机制迫在眉睫。
三、打造车辆管理平台,推动警用车辆管理规范化
(一)提高重视,强化责任。警用车辆由司法警察与政务保障部行政科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司法警察负责警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面向全院各业务科室。司法警察队长负责警车驾驶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副队长进行协助工作,负责警用车辆的调度、状况查看、统计里程以及日常交通事故处理等具体工作。政务保障部行政科负责警用车辆的车辆维修、油耗统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办理车辆各种手续等工作。(二)科学管理,规范使用。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检察业务建设,针对检察系统警用车辆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制定管理新模式。1.检察机关警用车辆实行固定驾乘警员驾驶,由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所有驾乘干警必须持警官证、驾驶证、行车证及派警单方可出车,凡未携带“三证一单”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执行任务。驾乘干警不准将标有“检察”字样的警用车辆交由普通驾驶人员或未持证件人员驾驶,若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切忌驾车逃逸。2.警用车辆的使用及派遣。检察机关警用车辆应当由检察院司法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范驾驶,如无特殊情况,严禁随意使用警笛。3.警用车辆停放。检察机关警用车辆在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院地下车库指定位置,严禁因私驾驶警用车辆出行,如若期间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乘警员负全责,并进行严肃处理。4.规范驾驶。检察机关警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如非特殊情况,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警察指挥进行驾驶。5.警用车辆的维修。驾乘干警要规范驾驶行为,严肃警车驾驶纪律。平时保持车内清洁干净,时刻处于待乘状态。车辆需要维修时,提前向行政部门申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凭证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外埠执行任务车辆出现需检修状况,急需修理时,驾乘警员在征得主管检察长同意后,方可异地维修,回单位后,持维修单据报销费用。6.警用车辆驾乘干警纪律规定。驾乘干警要时刻坚守岗位严禁饮酒,24小时待命。鉴于检察业务的特殊性,司法警察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未出车的,不准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7.深入开展业务钻研。驾乘干警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及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及警车驾驶水平。(三)狠抓学习教育,强化驾乘干警行车纪律。定期开展驾驶警员交通法规、驾驶技巧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及学习,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迅捷高效,将警用车辆的功能全面科学地使用。强调驾乘纪律,严肃岗位职责。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驾乘人员五严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洒后驾车;严禁超速逆行;严禁开车时接打手机;严禁疲劳驾驶。要求各位驾驶干警自觉遵守驾乘纪律、认真执行,相互监督,纪检监察与警队领导要督促检查,把“五严禁”真正落到实处。每年特邀区公安分局交警队同志到我院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如何避免不必要事故,如何进行事故防范,以及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进行全面讲解,切实提高驾乘干警处理事故能力,为检察机关警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建立健全警用车辆档案,打造规范化管理平台
在车辆管理方面,结合公车改革的进行,对车辆派遣工作狠抓不懈,严格派遣纪律、细化各项派遣制度,管住办案用车的“轮”。(一)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情况。针对行驶公里数、行车地点、行驶时间、驾乘人员、申请用车人、派遣审批人等具体事项做出记载。收车后,司法警察人员将单据归纳成册,整理入档,作为考核本院车辆使用情况的依据。(二)规范驾驶细则,强化执法保障。司法警察明确检察机关警用车辆驾驶情况,积极配合业务科室开展工作。熟记道路交通法规,与办案人员形成良好衔接,深入推进执法保障职责,打造坚实的警务壁垒。(三)司法警察与政务保障部行政科协同推进。司法警察负责警用车辆驾乘,并根据警车使用情况及时要求行政科进行维修或维护;行政科负责对警车进行定期保养,司法警察对警车加油,行政科对油卡消费进行管理,定期充值,构建“管车不管钱、管钱不动车”双向监督机制。共同为推进检察业务的迅捷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支持。
[参考文献]
[1]《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2006-11-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4年5月1日生效.
[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使用管理规定》2015年12月由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制定,2017年3月第一次修订.
作者:战洋 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