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区委关于全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部署,局党组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的形势下,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更为迫切,尤为必要。
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我局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们就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就无法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就难以肩负起加快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加快司法行政建设的崇高使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统一思想、应对挑战、解决矛盾、加快发展的重大契机,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前,要把顺利推进“一线三点”重点工作、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最重要的实际、最需要取得的实效,把广大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司法局,如何建设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先进司法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统一思想,在各部门怎样体现、服务、促进科学发展上加深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使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2、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影响和制约江汉司法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晰江汉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模式,完善科学发展规划,突出工作重点,着力破解难点,化解涉及根本、关系长远、影响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
3、创新体制机制。着眼于形成“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优势,着重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努力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管党意识和治党能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使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不断改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